为了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,提高居民生活质量,推进本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,2002年起,在本市范围内开展“园林式小区”和“绿化合格小区”的创建活动。具体标准如下:
(注:商品房小区1项分别不低于35%和30%,3项分别不低于40%和35%,同时要原则达到〈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〉的要求。)
序 |
项 目 |
指 标 |
1 |
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比例 |
30%以上(中心城区成片改造小区不低于25%) |
2 |
已绿面积占可绿面积比例 |
95%以上 |
3 |
绿化覆盖率 |
35%(中心城区成片改造不低于30%) |
4 |
乔灌草的配置 |
绿地植物群落,层次分明,季相分明,景观优美。植物间留有适当的生长距离。绿地内,植物覆盖率80%以上。草坪面积控制在40%以内,绿化布局适应居住功能需要。 |
5 |
绿化面貌 |
植物生长茂盛。乔灌木主干挺立,树形完整优美,绿草如茵。绿篱连续、无死树枯枝。修剪合理、适时。绿地内清洁整齐。病、虫不造成明显危害,无药害。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长年基本完好。及时处理绿化与其他公共设施的矛盾。保持绿化景观的完整。 |
6 |
绿地保存率 |
绿地保存率100%(包括经过规定手续变更)。新建绿地“黄土不见天”、不留死角。乔灌草等保存率95%以上,大乔木保存率98%以上。新建绿地中,植物成活率95%以上。 |
7 |
管理制度 |
有专人养护,经费落实,严格执行《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》、无违法现象,绿化资料档案齐全、管理好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