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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园林式小区标准
发布时间:2003-03-17  浏览次数:3459

为了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,提高居民生活质量,推进本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,2002年起,在本市范围内开展“园林式小区”和“绿化合格小区”的创建活动。具体标准如下:
(注:商品房小区1项分别不低于35%和30%,3项分别不低于40%和35%,同时要原则达到〈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〉的要求。)


1

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比例

30%以上(中心城区成片改造小区不低于25%

2

已绿面积占可绿面积比例

95%以上

3

绿化覆盖率

35%(中心城区成片改造不低于30%

4

乔灌草的配置

绿地植物群落,层次分明,季相分明,景观优美。植物间留有适当的生长距离。绿地内,植物覆盖率80%以上。草坪面积控制在40%以内,绿化布局适应居住功能需要。

5

绿化面貌

植物生长茂盛。乔灌木主干挺立,树形完整优美,绿草如茵。绿篱连续、无死树枯枝。修剪合理、适时。绿地内清洁整齐。病、虫不造成明显危害,无药害。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长年基本完好。及时处理绿化与其他公共设施的矛盾。保持绿化景观的完整。

6

绿地保存率

绿地保存率100%(包括经过规定手续变更)。新建绿地“黄土不见天”、不留死角。乔灌草等保存率95%以上,大乔木保存率98%以上。新建绿地中,植物成活率95%以上。

7

管理制度

有专人养护,经费落实,严格执行《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》、无违法现象,绿化资料档案齐全、管理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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